省人民政府關于
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的若干意見
鄂政發〔2018〕26號
各市、州、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加大營商環境改革力度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優化營商環境的決策部署,加快打造法治化、國際化、便利化的一流營商環境,結合我省實際,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視察湖北重要講話精神,牢記“四個著力”殷殷囑托和“四個切實”重要要求,對標國際國內一流營商環境,著力構建親清新型政商關系,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降低市場運行成本,加快把湖北打造成為全國體制機制、內陸開放、創新發展“三個新高地”,營造有利于集聚更多先進生產力、生產要素的營商環境,推動全省經濟高質量發展。
二、主要任務
(一)提高市場開放程度。全面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除法律法規明令禁止的范圍外一律開放,不得設置對外地經營者不平等、消除或減少經營者之間競爭的市場準入條件。全面規范市場準入程序,除法律法規規定的審查環節外一律取消,不得以備案、登記、注冊、名錄、年檢、監制、認定、認證、審定、指定、配號、換證、設置分支機構等形式設定市場準入障礙。全面清理審批事項,除法定目錄外一律取消,不得設置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審批或者具有行政審批性質的事前備案程序,不得對市場準入負面清單以外的行業、領域、業務設置審批程序。全面開放市場,除涉密和特定重大技術工程外的招標限制一律取消,不得限制或者排斥本地、本系統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參加投標。(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責任單位:省編辦、省國土資源廳、省環保廳、省住建廳、省水利廳、省商務廳、省工商局、省物價局、省人防辦、省公共資源交易監管局等,各市、州、縣人民政府;完成時限:2018年12月)
(二)營造良好法治環境。堅決維護市場主體合法權益,嚴厲打擊黑惡勢力、非法集資、金融詐騙、制假侵權等破壞市場秩序、影響發展穩定的行為。堅持依法穩妥處理涉企案件,合理區分經濟糾紛和經濟犯罪、合法財產和違法犯罪所得、企業正當融資和非法集資等問題,嚴防刑事執法介入經濟糾紛、民事責任變為刑事責任,讓企業家安心干事創業。嚴格規范行政執法,進一步壓縮自由裁量空間,促進行政執法公平公正、合法規范。(牽頭單位:省公安廳;責任單位:省司法廳、省工商局、省質監局、省安監局、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省政府法制辦、省政府金融辦、省知識產權局、湖北銀監局等,各市、州、縣人民政府;完成時限:2018年12月)
(三)增強企業投資信心。構建親清新型政商關系,健全省市縣三級領導干部聯系服務企業制度,堅決杜絕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亂收費、吃拿卡要以及隨意攤派、故意刁難、漠視企業利益等行為。合理引導投資方向,及時發布戰略規劃、區域發展規劃、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劃、產業政策、宏觀經濟走勢分析等,加強宣傳解讀。公開透明配置公共資源,及時發布重大生產力布局、重要基礎設施建設、重大投資項目計劃、國有產權交易、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等信息。(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責任單位:省編辦、省工商聯、省經信委、省商務廳、省國資委、省統計局、省工商局、省質監局、省物價局、省安監局、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省公共資源交易監管局等,各市、州、縣人民政府;完成時限:2018年12月)
(四)優化政務服務環境。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推行審批服務“一網覆蓋、一次辦好”,實現省市縣鄉村五級全覆蓋,推動企業和群眾辦事線上“一網通辦”,線下“只進一扇門”,現場辦理“最多跑一次”。全面實行行政審批“三集中三到位”,不斷創新政務窗口服務,推廣容缺后補、綠色通道、首席服務官和數字化審圖、告知承諾、郵政送達等便利化措施,切實解決企業群眾反映的排隊等號、來回跑等突出問題。深入推進審批服務
標準化,推進同一事項無差別受理、同標準辦理,制作形式直觀、易看易懂的審批服務事項辦理流程圖(表)。持續開展“減證便民”行動,全面清理“奇葩”證明、循環證明、重復證明等。著力提升“互聯網+政務服務”水平,打通數據通道,加快統一身份認證、證照數據和政務信息共享服務,實現線上線下融通辦理。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強化信用監管,維護市場公平秩序。(牽頭單位:省編辦、省發展改革委;責任單位:省公安廳、省國土資源廳、省環保廳、省住建廳、省質監局等,各市、州、縣人民政府;完成時限:2019年6月)
(五)規范發展中介服務。健全完善網上“中介超市”平臺,全部中介服務“入市交易”,建立全省統一管理、分級負責的中介服務監管機制。嚴禁壟斷、聯合抬價等行為,堅決取締依托行政機關提供強制服務、收取高額費用的“紅頂中介”。加強中介服務“限時、限費”管理。試行中介組織對同一對象相同性質的評估報告通行通用制度,凡是類似功能的中介服務收費項目可合并的一律合并,進行一次性集中評價,對符合資質條件的評審機構作出的資產、信用等級等評定互通互認,不再重復評估、審計并收費。(牽頭單位:省編辦;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國土資源廳、省環保廳、省住建廳、省交通運輸廳、省物價局、省安監局、省地震局、省氣象局等,各市、州、縣人民政府;完成時限:2018年12月)
(六)簡化企業開辦注銷程序。統籌推進“證照分離”“多證合一”改革,擴大涉企證照整合范圍,逐步推動“照后減證”。推行企業登記全程電子化,除涉及前置審批事項或企業名稱核準與企業設立登記不在同一機關外,對企業名稱不再實行預先核準;將公章刻制備案納入“多證合一”事項,申請人可自選公章制作單位,支持有條件的地方實行新開辦企業免費發放公章服務;優化新開辦企業銀行開戶流程,企業合規的開立賬戶申請應在4個工作日內辦結;對已領取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營業執照的企業不再單獨進行稅務登記、不再單獨核發社保登記證。壓縮企業開辦時間,2018年8月底前將新開辦企業設立登記、公章刻制、申領發票、社保登記四個環節辦理時限壓縮至5個工作日以內,2019年6月底前壓縮至3個工作日以內。在全省推行外資商務備案與工商登記“一套表格、一口辦理”。簡化企業注銷程序,研究建立法人委托代理人、視頻技術遠程辦理等注銷機制。支持未開業企業、無債權債務企業通過簡易注銷便利退出市場,企業簡易注銷在公告期內未被提出異議的辦理時限壓縮至3個工作日。探索建立對提供虛假住所等失聯企業、冒用他人身份證虛假注冊等違法失信企業的強制退出制度。(牽頭單位:省工商局;責任單位:省編辦、省發展改革委、省公安廳、省人社廳、省商務廳、省稅務局、人行武漢分行等;完成時限:2019年6月)
(七)壓縮報建審批時限。采用多審合一、多評合一、多驗合一等方式,整合辦理流程,實現工業建設項目50個工作日內取得施工許可的目標。報建審批事項中涉及的兜底條款所要求的前置條件全部轉為事中事后監管。在開發區探索工業企業投資項目報建階段告知承諾審批制,建立以政策性條件引導、企業信用承諾、事中事后監管有效約束、全程靠前服務為核心的管理服務模式,實行“先建后驗”。對于工業園區、產業功能區開展報建審批區域性統一評價試點,統一開展環境影響評價、水土保持、礦產壓覆、文物保護、地質災害危險性、地震安全性、氣候可行性等評價評估,入駐區域內符合整體規劃和功能定位、屬于主導產業的投資項目可不再進行單獨評價。進一步優化完善省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功能,實現投資項目全部依托省政務服務“一張網”開展在線審批。(牽頭單位:省住建廳;責任單位:省編辦、省發展改革委、省國土資源廳、省環保廳、省水利廳、省質監局、省人防辦、省文物局、省地震局、省氣象局等;完成時限:2019年6月)
(八)優化用能報裝服務。優化辦理程序,取消普通客戶用電用水用氣設計審查和中間檢查環節,合并現場勘查與方案答復、外部工程施工與竣工檢驗、合同簽訂與裝表接通環節。壓縮辦理時限,用電報裝中供電方案答復、設計審查、中間檢查、竣工檢驗、裝表接電五個環節辦理時限壓縮至居民7個工作日、其他低壓18個工作日、高壓單電源38個工作日、高壓雙電源53個工作日。用水報裝辦理時限壓縮至大中城市60個工作日,縣城25個工作日。用氣報裝辦理時限壓縮至5個工作日,主城區小型工商客戶、普通工商客戶安裝通氣時限分別壓縮至l5個工作日、30個工作日,距離中壓管道一公里范圍內、外的其他縣市分別在50個工作日、90個工作日內完成工程并交驗。企業用電用水用氣報裝費用必須在政務網站公開并接受社會監督,除公開的收費目錄外實行“零收費”。(牽頭單位:省能源局、省住建廳;責任單位:省物價局、省電力公司等,各市、州、縣人民政府;完成時限:2018年12月)
(九)提高網絡保障水平。實現4G網絡全覆蓋,率先在中部地區建成5G試驗網,擴容武漢國家級互聯網骨干直聯點,加快部署IPv6(互聯網協議第六版),促進窄帶物聯網的應用。建設武漢工業互聯網標識解析國家頂級節點。實施提速降費計劃,實現千兆引領、百兆過半目標,大幅度降低互聯網接入資費水平,嚴肅查處電信運營企業違規收費行為,取消流量漫游費,確保今年流量資費降幅30%以上,推動家庭寬帶降價30%、中小企業專線降價10%―15%。擴大公共場所無線網絡覆蓋范圍,提供免費網絡服務。建立企業增強網絡覆蓋的申請機制,切實提升產業園區、大型活動通信網絡保障水平。(牽頭單位:省通信管理局;責任單位:省經信委、省發展改革委等;完成時限:2018年12月)
(十)加強企業融資服務。建立健全企業信用信息征集和共享機制,推動企業惡意電力欠費、公積金繳存等非銀行信息納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建立與客戶信用狀況和評級相結合的融資授信服務機制,推廣免抵押、免擔保的信用貸款。搭建“銀稅”“銀商”合作平臺,擴大以稅務信息為參考的信貸投放規模,創新對小微企業的信貸服務產品和服務,確保單戶授信1000萬元以下的小微企業貸款增速不低于各項貸款增速、貸款戶數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融資成本明顯降低。鼓勵大中型銀行將一定額度的小微信貸業務審批權逐步下沉至縣級支行。建立全省政府性融資擔保體系,推動政府性融資擔保業務縣域全面覆蓋。建立招商引資與金融機構對接平臺。加強“銀企保”對接,支持重點企業發展和重點工程建設。加強對企業多層次資本市場融資能力的培育,力爭在證監會排隊申請上市和在湖北證監局輔導的企業總數動態保持在20家以上,鼓勵符合條件的企業發行綠色債、項目收益債等創新品種。(牽頭單位:人行武漢分行、省政府金融辦、省財政廳;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委、省住建廳、省國資委、省稅務局、湖北銀監局、湖北證監局、湖北保監局、省電力公司等,各市、州、縣人民政府;完成時限:長期堅持)
(十一)改進企業不動產登記。不斷深化不動產統一登記改革,加快實施“一窗受理、集成服務”模式,為大客戶、工業企業提供流動窗口服務,優化不動產登記辦理流程,縮短辦理時限,2018年底前實現新建商品房轉移登記2個工作日內辦結,涉及實體經濟企業的不動產登記3個工作日內辦結,鼓勵基礎條件好的地方對部分登記業務實行即時辦結。嚴格依法依規編制房屋交易和不動產登記材料申請目錄、登記流程并向社會公布。加快推進房屋交易、登記、納稅信息跨部門共享。大力推進不動產數據整合,推動房屋、土地等不動產權籍一體化調查,聯合測繪,成果共享。引導中介機構降低地籍測繪、權屬調查服務等收費標準。(牽頭單位:省國土資源廳;責任單位:省住建廳、省物價局、省稅務局等,各市、州、縣人民政府;完成時限:2018年12月)
(十二)完善企業稅務服務。全力推進“網上辦稅為主、自助和其他社會辦稅為輔、實體辦稅服務廳兜底”的辦稅模式。改進稅收優惠備案方式,實現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資料由報送稅務機關改為納稅人留存備查,減輕納稅人備案負擔。創新發票服務方式,推行代開增值稅普通發票“線上申請、網上繳稅、自行出票”模式。建立健全實名辦稅制度,加強信用管理,防范領用、代開發票等各類涉稅風險。優化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填報內容,減少納稅人申報納稅準備時間。小微企業財務報表實行按季報送。推行出口退(免)稅無紙化管理和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出口退稅平臺,加快退(免)稅進度。(牽頭單位:省稅務局;責任單位:各市、州、縣人民政府;完成時限:2018年12月)
(十三)提升貿易便利化水平。加快推動中國(湖北)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建設,形成集申報、監管、物流及金融服務于一體的省域電子口岸平臺,2018年底前全省覆蓋率達到70%以上,2020年底前實現全覆蓋。繼續推進免除查驗沒有問題外貿企業吊裝移位倉儲費用試點,切實降低通關企業費用。強化口岸管理相關部門通關協作,縱深推進信息互換、監管互認、執法互助大通關建設,2018年繼續壓縮貨物通關時間1/3。支持市場采購貿易、跨境電商、綜合服務體等新業態發展,依托漢口北市場采購貿易試點,打造新型貿易方式融合發展的湖北品牌。(牽頭單位:省商務廳;責任單位:武漢海關等,各市、州、縣人民政府;完成時限:2020年12月)
(十四)規范政府采購行為。實現政府采購項目的全過程信息公開,中標、成交結果、合同簽訂等信息應依法依規及時公開。凡使用財政性資金進行政府采購招標投標活動,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和招投標交易場所不得收取投標保證金。建立政府采購合同跟蹤管理機制,嚴格按照合同規定,及時向供應商支付采購資金,嚴禁無故拖延支付合同款項。建立健全政府購買服務目錄,逐步擴大政府購買服務的范圍。推進政府采購電子交易平臺建設,提高政府采購競爭度和中小企業參與度。健全完善公平有效的投訴機制,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收到投訴后,應在5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查,審查后在3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受理,自收到投訴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完成調查,并作出書面處理決定。建立首臺套產品推廣應用制度,制定動態調整的首臺套產品推廣應用指導目錄,重點建設工程、政府投資項目優先使用首臺套產品。(牽頭單位:省財政廳;責任單位:省政府采購中心、省經信委等,各市、州、縣人民政府;完成時限:2018年12月)
(十五)加強招投標管理。整合建立全省統一的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健全招投標綜合監管、行業監管和社會監督相結合的監督機制,推行全過程電子化交易,省級項目全過程電子化交易比例達到90%以上。創新招投標市場監管方式方法,強化事中事后監管和信用管理。規范保證金收取行為,一律取消沒有法律法規依據或未經國務院批準的保證金項目。對依法收取的保證金,積極推行銀行保函的繳納方式。投標保證金及銀行同期存款利息必須在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退還未中標的投標人。社會投資的房屋建筑工程,建設單位可以自主決定發包方式。強化標后履約監管,及時查處違法行為,將履約、違約情況納入信用管理。建立招投標投訴信息化管理平臺,完善投訴舉報受理和處理機制,實施投訴管理首問負責制。(牽頭單位:省公共資源交易監管局;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委、省財政廳、省國土資源廳、省住建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商務廳、省國資委等,各市、州、縣人民政府;完成時限:2018年12月)
(十六)健全完善信用環境。切實加強政務誠信建設,認真履行政府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諾。落實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制度,依法開展信用信息歸集、披露、應用、安全及信用主體權益保護等工作。完善省社會信用信息服務平臺功能,大力推進公共信用信息與市場、金融監管等部門信用信息共享。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推動全省15個重點領域建立“紅黑名單”管理制度,在金融、安全生產、招標投標、政府采購、食品藥品安全、環境保護、旅游等方面實施聯合獎懲,讓守信者處處受益、失信者寸步難行。支持合格征信機構發展,鼓勵信用服務產品創新和應用場景創新,進一步擴大信用信息查詢、信用報告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務、金融等領域的應用,激發信用服務市場需求。(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國土資源廳、省環保廳、省住建廳、省旅游委、省工商局、省質監局、省安監局、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省公共資源交易監管局、省政府采購中心、人行武漢分行、湖北銀監局、湖北證監局、湖北保監局等;完成時限:2018年12月)
(十七)提升交通物流服務水平。完善交通基礎設施網絡,提高綜合交通的通達性、便捷度,盡快構建“縣縣通高速,市州通高鐵、建機場”的綜合交通網絡格局。加快武漢長江中游航運中心和沿江港口群建設,形成通江達海大通道;加大中歐班列(武漢)培育力度,暢通向西開放大通道;依托天河機場和國際物流核心樞紐項目打造航空客貨雙樞紐,構建空中開放大通道。繼續推動高速公路減費降標。通過優化高速公路交通流量分配的方式,完善差異化收費政策。延續高速公路通衢卡電子支付用戶通行費優惠政策,擴大國際標準集裝箱運輸車輛通行費優惠范圍。提高物流監管信息開放度,加強綜合運輸信息、物流資源交易、電子口岸和大宗商品交易等平臺建設,加強數據合作、交換和共享。(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交通運輸廳;責任單位:省商務廳、省物價局、武漢海關、武漢鐵路局等,各市、州、縣人民政府;完成時限:2020年12月)
(十八)完善社會服務體系。健全人才服務體系,在配偶就業、子女就學、醫療、住房、社會保障等方面完善相關措施。采取實物配租或租賃補貼方式,對符合條件的保障對象實施公租房保障。鼓勵企事業單位在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總體規劃的前提下,利用自有存量建設土地建設人才公寓、公共租賃住房。著力增加高質量教育資源和醫療資源供給。繼續開展省屬高校優勢特色學科群建設,建設70個左右省級職業教育品牌專業和特色專業。在海外人才集中區域辦好基礎教育階段學校、增設外籍人員子女學校,為海外人才子女就讀提供保障。支持有條件的醫院建立國際醫療合作中心。大力發展法務、財務、稅務等中介服務,增加高質量社會服務供給。(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司法廳、省財政廳、省人社廳、省國土資源廳、省住建廳、省衛生計生委、省稅務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各市、州、縣人民政府;完成時限:長期堅持)
(十九)強化產權保護工作。建立產權保護工作年度報告制度并接受社會監督。依法查處一批典型性的侵犯產權違法犯罪案件,依法集中公布一批典型性案件。依法加大股東權利保護力度,加強對中小股東依法享有的表決權、知情權、利潤分配請求權、監督權等權利的司法保護。優化資本市場中小投資者依法維權程序,完善投訴處理機制并公開處理流程和辦理情況,降低維權成本。加快建設知識產權保護中心和快速維權中心,建立知識產權快速審查、快速確權、快速維權一站式綜合服務工作機制。建設企業海外知識產權維權服務平臺,引導知識產權服務機構提供海外知識產權維權服務。開通快速出證通道,為創新主體辦理專利權質押登記和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備案提供便捷服務。加強行政執法與司法有機銜接,優化知識產權案件管轄法院布局。建立知識產權侵權快速查處機制,加大對專利、注冊商標、商業秘密等方面侵權違法行為的懲處力度。(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法院、省知識產權局;責任單位:省公安廳、省司法廳、省工商局、湖北銀監局、湖北證監局、湖北保監局等,各市、州、縣人民政府;完成時限:長期堅持)
(二十)建立商事糾紛解決機制。加強商業糾紛解決平臺、制度建設,完善訴訟與調解對接、仲裁與調解對接、公證與調解對接機制。積極推動具備條件的商會、行業協會、民辦非企業單位、商事仲裁機構等設立人民調解組織,實行市場化運作,根據當事人的需求提供調解服務。對調解不成的民商事案件實行繁簡分流,通過簡易程序、小額訴訟程序、督促程序以及速裁機制分流案件,實現簡案快審、繁案精審。推動建立在線調解、在線立案、在線司法確認、在線審判、電子督促程序、電子送達等為一體的信息平臺。(牽頭單位:省法院;責任單位:省委政法委、省司法廳、省工商局、省工商聯等,各市、州、縣人民政府;完成時限:長期堅持)
(二十一)推進破產制度體系建設。依法受理各類破產案件,不得拒絕受理或拖延審理企業破產申請。落實破產程序全程公開、全程留痕,監督和規范破產受理、審理司法行為,提升破產案件審理的透明度和公信力。鼓勵通過競爭機制引入戰略投資者,對包括非公經濟組織在內的各類投資者參與重整投資提供平等保護。充分發揮投資管理人的積極作用,加強對適應企業重整需要的破產管理人才的吸收培養。(牽頭單位:省法院;責任單位:省司法廳等,各市、州、縣人民政府;完成時限:長期堅持)
(二十二)加強企業用工服務。以促進就業創業為目標,建立并推行終身職業技能培訓制度。加強對用人單位的用工服務,指導科學制定和調整招聘計劃,對企業結構性、季節性用工問題加強協調對接。加大對重點群體的就業幫扶力度,定期開展轄區內長期失業的就業困難人員、高校畢業生等青年、去產能企業下崗職工、建檔立卡貧困人員摸底調查,及時登記更新個人狀況、就業需求等情況,實行實名制的動態管理,精準提供就業服務。打造“互聯網+公共就業服務”,搭建人才數據庫,構建基于實體大廳、網上平臺、移動應用、自助終端等渠道的一體化公共就業服務平臺。繼續落實階段性降低社會保險費率和適當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等政策。(牽頭單位:省人社廳;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委、省財政廳、省住建廳等,各市、州、縣人民政府;完成時限:長期堅持)
三、組織實施
(二十三)壓實主體責任。各級政府和政府部門主要負責同志要切實把優化營商環境的主體責任扛在肩上,親自研究和部署推動本地、本領域優化營商環境工作。要根據本意見明確的主要任務、責任分工和完成時限,結合工作實際,認真研究提出細化配套政策措施。要將優化營商環境工作推進情況作為重要內容寫入年度述職述廉報告。(責任單位:省政府各部門,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二十四)建立推進機制。建立由省有關部門和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政府負責同志組成的優化營商環境工作聯席會議制度,承擔制定年度重點工作任務、建立營商環境評價機制、督促檢查改革舉措落實情況等任務,及時向省人民政府匯報全省優化營商環境工作推進情況,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省發展改革委。各牽頭單位要加強組織協調,確保各項任務按時保質完成。各地要建立相應的優化營商環境工作推進機制,加強上下協調聯動,形成工作合力。多渠道多載體開展政策宣傳解讀,建立優化營商環境在線服務專欄,加大典型經驗和成功做法的總結推廣力度,推動形成優化營商環境互促互進的良好氛圍。(牽頭單位:省政府辦公廳、省發展改革委;責任單位:省有關部門,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二十五)加強考核評估。各地、各部門要主動接受社會對優化營商環境工作的監督,對企業和群眾反映的問題,要迅速核實情況、及時徹底整改、反饋整改結果。對接國家營商環境評價指標及相關政策,建立完善全省“標準量化、綜合排名、定期通報、末位約談”的營商環境考核體系。加大專項督查力度,將優化營商環境工作推進情況納入省政府督查范圍。對優化營商環境工作落實到位、積極作為的,予以通報表揚;對落實不及時、不到位、不徹底或進展緩慢的單位及其負責同志,按有關規定嚴肅追究責任。(牽頭單位:省政府辦公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統計局;責任單位:省有關部門,各市、州、縣人民政府)